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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15 10:59:47    
  (2017年12月13日区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2020年
  6月11日区政协十一届十五次常委会议修订)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推进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市政协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湖协[2018]3号)两年来的试行情况,特对本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统计对象
  政协湖滨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二、统计内容
  按照委员履职情况的不同,将履职内容分为A、B、C三类。
  (一)A类
  1、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以及分组讨论等履职活动情况。
  2、参加区政协常委会议情况。
  3、参加区政协(包括各专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委员视察、委员调研、委员讲堂等履职活动情况。
  4、参加界别小组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
  5、提交提案情况。
  6、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二)B类
  1、参加爱心扶贫活动情况。
  2、主动为湖滨区经济发展做贡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区相关部门认可)。
  3、主动做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政协委员。
  4、积极主动参与公益事业。
  (三)C类
  区政协委员参加市、区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与政协委员职责有关),如委员视察、民主监督等工作;参与撰写活动相关材料(包括大会发言等);参加公益活动等。
  三、计分标准
  会议、活动每半天计1次。
  具体计分按《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统计计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统计、加扣分及通报制度
  (一)统计办法
  1、A类计分以组织申报为主。按照“谁组织谁统计”的原则,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相关专委会协助)做好区政协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的记分工作;各界别小组负责做好本组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的记分工作。
  2、B类、C类计分以个人申报为主,并提供相关依据。
  3、A类积分记录结果每季度由各计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B类、C类积分由委员个人每季度报送到对应界别小组,由界别小组组长核定并签字后报送到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审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至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的,一律不予后补,一律不计入积分。
  (二)加扣分制度
  区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区政协常委会议以及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是区政协委员(常委)的基本履职义务,如无特殊原因缺席,应视情况扣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须加倍扣分。
  区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政治纪律,约束个人言行,提升个人道德标准,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对政协委员“履职热情”和“履职绩效”的奖励,根据委员参与活动的程度不同,给予分别加分。
  (三)通报制度
  每个季度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对政协委员履职积分情况进行通报。
  每年7月份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将半年度履职积分情况向委员个人进行通报,并对积分靠后的委员进行提示。
  次年1月份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将上年度履职积分情况向委员个人进行通报,同时将积分结果报区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抄告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专委会、界别小组和委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
  五、积分结果运用
  1、政协委员履职积分统计结果是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政协委员队伍届中调整、届末政协委员留任的参考依据之一。优秀政协委员履职积分须达到95分以上,其中A类各类统计项目基准分不少于65分。
  2、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分值(其中A类各类统计项目基准分不少于65分,下同)为90分以上的(含90分),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等次;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分值为70-80分的(不含80分),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为称职等次;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分值为60-70分的(不含70分),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给予书面提醒告知;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分值为60分以下的(含60分),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由区政协常委会给予书面告诫;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分值排名后5位的政协委员,视情况建议其辞去委员职务。
  3、连续2次被书面告诫的政协委员,建议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连续3次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的政协委员,不能作为届末委员留任人选。政协委员在任期内经常缺席重大会议、活动,不能正常履行政协委员基本职责的,将视情建议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4、每年为被评为本年度优秀政协委员称号的委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本办法所称履职积分,是指政协委员依法按照政协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履职活动后所得分数总和,政协委员自行参与的活动或与政协委员职责无关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活动、本职工作等,不计入政协委员履职积分。
  本办法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3日湖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的《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统计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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