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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03 15:58:58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推进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暂行规定》及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计对象
  
  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常委履职情况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另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按照委员履职情况的不同,将履职内容分为A、B两类。
  
  (一)A类
  
  1、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以及区政协(包括各专委会)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情况。
  
  2、参加界别小组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
  
  3、提交提案情况。
  
  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二)B类
  
  委员参加市、区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如委员视察、民主监督等工作;参与撰写活动相关材料(包括大会发言等);参加公益活动等。
  
  三、计分标准
  
  会议、活动每半天计1次。
  
  具体计分按《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统计计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统计、加扣分及通报制度
  
  (一)统计办法
  
  1、A类计分以组织申报为主。按照“谁组织谁统计”的原则,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相关专委会协助)做好区政协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的记分工作;各界别小组负责做好本组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的记分工作。
  
  2、B类计分以个人申报为主,并提供相关依据。
  
  3、A类积分记录结果每季度由各计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B类积分由委员个人每季度报送到对应界别小组,由界别小组组长核定并签字后报送到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审定。
  
  (二)加扣分制度
  
  委员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区政协常委会议以及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是委员(常委)的基本履职义务,如无特殊原因缺席,应视情况扣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须加倍扣分。
  
  对委员“履职热情”和“履职绩效”的奖励,根据委员参与活动的程度不同给予分别加分。
  
  (三)通报制度
  
  每年七月份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将半年度履职积分情况向委员个人进行通报,并对积分靠后的委员进行提示。
  
  每年一月份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将上年度履职积分情况向委员个人进行通报,同时将积分结果报区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抄告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专委会、界别小组和委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
  
  五、积分结果运用
  
  1、委员履职积分统计结果是委员履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委员队伍届中调整、届末委员留任的参考依据之一。优秀政协委员A类须达到80分以上,其中A类各类统计项目均需达到基准分。
  
  2、委员A类分值(指A类里各统计项目设置的基准分值,下同)为50-60分,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进行书面告诫;委员A类分值40-50分,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实施约谈;委员A类分值30-40分,由区政协常委会给予警告;委员A类分值低于30分,建议其辞去委员职务。
  
  3、连续两次被警告的政协委员,建议其辞去委员职务。委员在任期内经常缺席重大会议、活动,不能正常履行委员基本职责的,将视情建议其辞去委员职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情况统计计分标准
  
  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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