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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发布日期:2019-12-30 11:25:31    
  自2020年1月1日起,湖滨区将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此次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25%,企业及其他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在职职工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仍为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合并实施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此次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一是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信息服务四统一;二是两项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减少了用人单位办事环节,提升了医保服务效能;三是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确保了职工生育期间各项待遇不变,推进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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